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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中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9-07-01    浏览次数:

    五、总承包施工管理工作程序

    1    目的和范围

    1.1 目的

    确保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建筑、安装)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使工程质量满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以及用户的要求。

    1.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MGDI工程总承包施工过程的控制。

    2    相关和/或引用文件

    《分承包管理控制程序》

    3    职责

    3.1 本程序的主要责任部门是工程咨询分公司,责任人为项目施工经理。其职责为:

    a)   组织施工过程策划;

    b)   组织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c)   配合建设方或受建设方委托组织施工图设计交底;

    d)   配合建设单位或受建设单位委托组织交工验收。

    3.2 本程序的协同人为设计经理、项目采购经理、开车经理、安全工程师和相应专业工程师等项目部相关人员。其职责是配合施工经理开展相关施工管理工作。开车经理组织自无负荷联动试车开始的开车工作。

    4    过程方法

    4.1 施工安装过程策划

    施工经理按《工程总承包项目计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编写施工计划和年、月、旬施工作业计划,编制或审查施工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

    4.2 施工计划的主要内容

    施工计划应对整个施工的进度(含主要节点)、人力、物力和机具,施工临时用电、用水进行安排;对道路、临时建筑、场地排水、物资堆放地进行规划,制订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保证、质量保证措施,并对施工期间的管理人员做出详细的安排。

    4.3 施工过程控制

    4.3.1     当工程勘察设计采用分包时,设计经理应对勘察和设计工作按分承包管理控制程序进行管理和控制,并对设计过程进行监视,对设计结果进行验证。

    4.3.2     工程开工的控制

    4.3.2 .1  施工经理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应落实:

    a)   建设用地征购、场地拆迁清理、场地是否已平整完毕,顾客是否已提供工程坐标控制点和水准点以及红线范围内的地下构筑物资料;

    b)   施工用的水、电、道路、通讯是否能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

    c)   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部门规定必须具备的开工条件。

    4.3.2 .2  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内容有:

    a)   建立施工现场的施工指挥机构和职能组织机构(含劳动力的保证和特殊工种的资质证明材料);

    b)   根据施分承包合同和总体施工计划编制本单位工程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

    c)   参加施工图设计文件交底活动,熟悉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

    d)   备齐有关施工验收标准和规范,准备施工机具与检测手段,重要检测设备的标定记录。必要时建立专职质量检查机构,或委托有关单位复检验;

    e)   落实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部门规定必须具备的开工条件;

    f)    填写单位工程开工报告(附录A),经批准后实施。

    4.3.3     施工图设计文件交底

    a)   施工经理在施工前配合建设单位或受建设单位委托,组织施工图设计交底活动。施工图设计交底活动应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相应的分承包方参加;

    b)   设计单位应针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做详细说明。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应认真听取设计单位介绍,熟悉设计文件内容;

    c)   项目部应保存施工图交底相关记录,如“施工图设计文件交底纪要”等。

    4.3.4     审定施工安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  

    a)   项目施工经理按合同规定,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并报告本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b)   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合同条件的要求;

    c)   施工经理组织对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进行审核,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报有关单位和部门审批实施;

    4.3.5     采购经理的采购计划和物资到货进度须与施工详细计划相配合。物资到施工现场后,采购经理与施工经理办理设备、材料交接手续。

    4.3.6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控制

    a)   对于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分,施工单位需先进行自检,合格后向项目部(具体为施工经理)提出检验和验收申请,并填写隐蔽工程质量报验记录(附录B)。

    b)   施工经理在接到施工单位隐蔽工程检验申请后,应派专业工程师到施工现场,按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检验,检查合格后,签署验收意见;若验收不合格,应发出经项目施工经理签字批准的《质量整改通知书》(附录C)至分承包方,必要时通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责令分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复检;

    c)   对于隐蔽工程和对过程有特殊要求的施工过程(如防水、防腐、强度焊接、预应力加载等)施工经理应审查施工方案,并对过程进行监视并记录。

    4.3.7     非隐蔽工程检验控制

    按分承包合同规定的控制和检验范围,施工经理应指定专业工程师,对分承包方的工程施工进行检验。发现检验结果不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时,根据不符合程度采取口头(应在施工日志中记录)或发出经项目经理签字批准的《质量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要求分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复检。

    4.3.8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的检验控制

    a)   项目部自行采购材料进货检验按《物资采购控制程序》有关规定进行控制;

    b)   专业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现场取样、标识,并由施工单位将试样送至有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专业工程师应对取样、标识情况进行记录,并验证试验报告。

    4.3.9     工程例会

    视工程的规模和紧急程度,项目部施工经理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施工例会,就工程的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和技术等问题与分承包方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沟通,检查上次会议以来的工作落实与开展情况,布置下一次会议前的工作安排。以施工会议纪要(附录D)的形式发各有关单位。重要的协调会、例会可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

    4.3.10 施工月报

    施工经理在每月的月末应总结当月的施工,统计当月的施工进展,填写《工程项目施工计划完成情况月报》(附录E),为下月的施工作业计划做出安排。

    4.4 交工验收

    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施工完毕后,项目部配合建设单位或受建设单位委托组织交工验收并做好记录,交工验收共分为三个阶段;

    a)   技术竣工(含单机试车);

    b)   无负荷联动试车;

    c)   负荷联动试车。

    交工验收的内容应根据合同范围要求进行,必要时可按单位工程分别组织验收。

    4.4.1     技术竣工(含单机试车)

    技术竣工根据施工图和设计采用的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技术检查,合格后即为技术竣工。由施工经理组织实施。

    a)   民用建筑工程技术竣工合格后,即可填写《工程交工验收证书》(附录J);

    b)   工业工程(含建筑和设备安装两部分)先填写《单机试车合格证书》(附录G),再填写《技术竣工证书》(附录F)。

    4.4.2     无负荷联动试车

    a)   无负荷联动试车可由建设单位组织(视总包的范围和 阶段),开车经理组织或配合组织设计、建筑、安装、调试分承包方和有关部门参加;

    b)   项目开车经理组织或配合编写无负荷联动试车方案,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

    c)   无负荷联动试车合格后,填写《无负荷联动试车合格证书》(附录H)。

    4.4.3     负荷联动试车

    a)   负荷联动试车可由建设单位组织(视总包的范围和阶段),开车经理组织或配合组织设计、建筑、安装调试分承包方和有关部门参加;

    b)   项目经理组织施工经理、施工和调试单位或配合编写负荷联动试车方案,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

    c)   组织或配合建设单位对上岗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d)   负荷联动试车合格后,签证《负荷联动试车合格证书》(附录I),并在工业工程技术竣工合格的情况下,填写《工程交工验收证书》(附录J)。

    4.4.4     工程建设档案资料

    项目经理应在交工验收的同时,组织各部门按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部门的规定整理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经检查后交建设单位。

    4.5 进度和投资控制

    a)   项目经理及项目施工经理应随时检查和监督进度和费用计划的实施,当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责任方采取相应措施并与建设单位沟通;

    b)   投资工程师应严格执行资金计划,建立经济台帐,跟踪分析投资使用情况,对工程出现拖期和费用索赔,依据合同条款采取相应措施;

    c)   项目施工经理应按批准的进度计划及时审核施工单位填报的进度统计报表和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并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原则进行计量,由投资工程师报建设单位后支取进度款和其他款项费用。

    4.6 顾客财产和产品防护

    当业主提供设备、材料、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时,施工经理应组织专人进行交接记录,并做好防护工作,直至交还给业主。

    4.7 其它

    a)   项目经理部各级人员应及时、准确地填写施工日志,记录施工情况和主要问题;

    b)   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以记录或《备忘录》(附录K)的形式予以记录,并通报有关单位;

    c)   当安装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完成,用户要动用部分设备进行试车,可办理中间交接手续,填写表格(附录L)。中间交接后的维护与保管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5    质量记录

    a)   本程序列出的记录格式均为推荐格式,当建设单位应国家、地方或行业有关部门的要求,采用规定的格式记录时,可以代用本程序中相关的格式记录。

          b)    本程序记录保存在工程咨询分公司,保存有期限为工程投产后三年,其中涉及安全、质量的记录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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