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不合格品的性质
根据不合格品处置的难易程度以及不合格品对下道工序的影响程度、处置对交货期(或工期)、费用的影响程度,处置对工程、产品安全性或使用性能的影响程度,本公司将不合格品性质分为:
a) 一般不合格品;
b) 严重不合格品。
4.3 不合格品范围
4.3.1
采购不合格品:包括不合格的机电产品、外委加工产品和工程材料。
4.3.2
施工不合格品:包括不合格的工序、分项工程。
4.4 不合格品的识别、判定和标识
4.4.1
经验证或检验不符合采购计划规定要求的,或不能提供产品质量证明的,或超过保质期、发生损坏、变质而影响产品特性的采购产品,均可判定为不合格品。
4.4.2
经检验凡不符合图纸技术要求、产品标准、技术规范要求或预期使用功能的半成品、成品、外委加工产品均可判定为不合格品。
4.4.3
经检验,凡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的工序、分项工程,均可判定为施工不合格品。
4.4.4
通过对不合格品的判定,应确定不合格的情况、范围和性质等,由判定人(一般由项目经理指示质量工程师进行)填写判定结果,产品不合格填写在《总承包工程不合格品报告》中(附录A)。
4.4.5
对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责任单位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适用时)和“不合格”标识,以防止非预期使用和交付。
4.5 处置措施的提出与评审
4.5.1
不合格品处置措施由责任部门(具体为采购经理或施工经理)提出,质量工程师进行审核,项目经理审批交有关责任人组织实施。
4.6 不合格品的处置措施
4.6.1
对不合格品应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处置方式:
a) 采取返工或返修措施,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使不合格品符合要求或满足预期用途;
b) 让步使用、让步放行或让步接收不合格品;
c) 降级使用或改作他用;
d) 拒收、更换或报废等。
对于让步或降级的产品,必要时采购经理应采取相应的索赔措施。
4.6.2
质量工程师应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过程进行监视。
4.7 验证
4.7.1
不合格品一般纠正的验证由项目部质量工程师进行。
4.7.2
当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时,其验证工作由技术质量部组织进行。
5 相关文件
本程序产生的记录保存在项目记录中,保存期限为项目投产后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