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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研究中心”章程

    发布日期:2009-05-10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物膜法水质净化及利用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行为,保护中心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工程中心按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组建,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工程中心的一切经济活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条 工程中心依托安徽工业大学建设,挂靠安徽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能源与环境学院,独立财务、单独核算,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条 工程中心在资源分配上计划单列,是与院系平行的依托安徽工业大学的二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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