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物膜法水质净化及利用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行为,保护中心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工程中心按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组建,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工程中心的一切经济活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条 工程中心依托安徽工业大学建设,挂靠安徽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能源与环境学院,独立财务、单独核算,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条 工程中心在资源分配上计划单列,是与院系平行的依托安徽工业大学的二级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