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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中心”科技奖励制度

    发布日期:2009-08-31    浏览次数:

    一、中心鼓励校内外研究人员围绕工程中心技术发展方向使用中心试验条件合作或独立开展工程应用研究。校内外研究人员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二、中心鼓励出国学术交流和在国内外重要期刊上以中心为第一单位的名义申报专利、编制专业规范标准及发表论文,同等享受安工大和华骐环保公司的奖励,在此基础上,中心另外给予:在《Nature》、《Science》等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1万元,EI/SCI收录论文1000元,CSCD收录论文500元。本奖励办法仅适用以工程中心为第一单位(安徽工业大学生物膜法水质净化及利用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第二单位折半,第三单位0.25,第四单位不再奖励,且符合中心的主要研究方向。

    三、中心鼓励科研人员争取国家级、部级和省级奖励。国家级奖励人民币5000元,省部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奖励人民币3000元、2000元、1000元。

    四、获得国家基金、国际合作项目,各奖励1万元。

    五、获得国家基金、国际合作项目,各奖励1万元。

    六、获得省部级以上光荣称号奖励2000元。

    七、对争取的科技项目分别依照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级别,按照当年到账经费的2%1.5%1%奖励。

    八、对横向课题按照项目费(扣除对方设备费)的1%奖励。

    九、对科技成果转让扣除中心经营成本后,成果研发团队成员按实际贡献大小分配。

    十、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奖励人民币5000元,实用新型500元(安工大为第一单位,围绕工程中心研究方向)。

      十一、出版高水平专著每万字奖励人民币200元。

    联系地址:马鞍山市马向路新城东区 邮编:243032 电话:0555- 2315521   Email:syj@ah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