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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09-06-10    浏览次数:

       依据《生物膜法水质净化及利用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合作协议》、《安徽工业大学文件(校科技〔200985号)》规定:生物膜法水质净化及利用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是由安徽工业大学和安徽省华骐环保发展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并经教育部批准建设的一个相对独立的、企业化运作的开放式科技创新机构,实行在安徽工业大学教育部工程中心建设管理委员会指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一、中心经费的使用计划须经中心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如需要超出计划使用,必须报管理委员会研究审批后方可执行。特殊情况,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可以临时决定10万元以下的费用使用用途,但必须在事后一个月内追报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二、中心主任在建设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对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负全部责任。中心的经费主要用于添置固定资产,开展自拟课题和预研课题的研究,奖励科技成果(用省环境工程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维持日常管理工作等开支。中心财务委托安徽工业大学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留校资产处管理。

    三、中心经费的使用应遵循规范、节约、高效的原则,不能挪作它用,更不得用于个人消费。凡违反规定者,中心将取消其经费使用权,追回个人已消费的金额,并报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规处理。

    四、中心日常经费的审批由主任负责,特殊情况下主任可以指定一位常务副主任或其他临时代行职权。学校划拨的经费由科研处归口。

    五、为了使各项财务支出有章可循,各级人员应了解并遵守各种开支的审批程序及权限,同时为了加强中心的财务预算管理,并做到各项收支严格遵循有关财务制度,特制定以下规定:

    1、采购仪器、设备、材料等各种物品,均需部门负责人、主任签核后,由中心办公室按计划统一购买,各使用部门按校资产处规定的程序执行,并填报《安徽工业大学采购项目》申请表,不得自行购买。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自己购买时,须事先请示主任批准。

    2、差旅费报销要按学校财务处的统一规定,内容填写要齐全,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

    3、大宗办公用品、生产资料,必须签订购销合同,方可购置。为减少资金占用,在可能情况下力争零库存。

    4、各部门订阅的报刊、杂志,先报中心办公室平衡,经主任同意后由中心办公室统一办理。

    5、资料档案室购置资料情报书籍,需列出购置预算,报中心办公室审定,主任审批后,由办公室根据部门提供的采购书单进行统一购买。

    6、职工所购业务书籍,应先征得主任同意,到资料室登记归档,并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报销,职工离开本单位必须交还所借书籍。

    7、职工因工作需要配置的低值耗品(如计算器、绘图仪、装订机等),由中心办公室统一报批购置后,办理领用手续,职工离开本单位必须交还所领工具。

    8、职工参加各种培训学习班,应得到所在研究所和中心的同意,在成绩合格后,其费用方可报销。

    9、各部门要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实行先申请后招待制度,由中心办公室统一安排。否则,招待费自理。

    10、为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收回借款,借款人应在业务发生后20日内到校财务处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11、超过现金结算限额(1000元)的费用,应通过银行结算,特殊情况要使用现金的必须由使用人提出申请,主任审批。

    12、审批手续不全的票据,内容填写不全、字体无法辨认或有明显涂改迹象的票据,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票据,不得报销。

       六、年中和年底要由财务部起草并经主任审核后向主任会议和管理委员会报告。

    联系地址:马鞍山市马向路新城东区 邮编:243032 电话:0555- 2315521   Email:syj@ah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