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   中心概况
  •   >   规章制度
  •   >   正文
  • 中心概况

    “生物膜法水质净化及利用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0-12-24    浏览次数:

    一、总则

    为贯彻实行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加强生物膜法水质净化及利用技术领域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激励创新,凝聚和培养科技人才,生物膜法水质净化及利用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设立开放研究基金,资助国内外科技工作者来工程中心开展研究工作。工程中心每年公布一次《生物膜法水质净化及利用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开放研究基金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每次资助的具体研究内容作明确界定。

    二、资助对象

    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职称以上的国内外科研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均可在《指南》规定的范围内提出资助申请。同时工程中心也接收国内、外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本工程中心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

    三、开放课题申请

    1、申请课题须符合《指南》资助范围的研究,学术思想新颖,具有创新性。

    2、申请课题的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近期可取得重要进展。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和时间保证,经费预算合理。

    3、基金项目的研究年限一般为2年。研究工作开始时间为次年的11日,特别优秀的或有潜力的研究人员,经技术委员会批准可追加1年。基金资助额度一般为3-5万元,由技术委员会和工程中心主任根据申报材料审议决定。

    4、校外人员需与工程中心固定人员合作申请方可受理。

    5、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和申请的工程中心基金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

    四、开放课题审批与立项

    1、工程中心主任会议对开放课题进行初审,对于明显不符合中心研究方向,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已有同类研究或低水平重复、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不清、无法进行评审、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或不能到达到预期目标者等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基金项目申请书不予报送技术委员会。

    2、工程中心技术委员会以会议或书面通讯评议方式对基金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批准资助课题及资助额度。

    3、工程中心将技术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4、根据评审结果,由工程中心主任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

    五、项目的实施与检查

    1、工程中心指派专门人员对项目进行管理,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应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

    2、研究计划实施中,涉及到预定目标、研究内容、计划实施等的改变、以及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项目负责人须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工程中心审批。

    3、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工程中心备案。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在原单位或调入单位完成基金项目,但须调入、调离双方及工程中心签署意见,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4、工程中心每年度对基金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项目负责人应于每年度结束时提交《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对不报送进展报告、工作无进展、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缓拨下期经费。项目负责人如不能纠正、补报,工程中心将中止资助。

    5、工作中用开放基金购置、加工和研制的仪器和装置等产权归工程中心所有。

    6、基金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3个月内向工程中心报送一式三份加盖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的《开放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学术论文复印件及有关的软硬件原始资料。工程中心技术委员会将对开放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评议,对优秀研究成果将颁发优秀成果证书。向工程中心提交的材料包括:

    1)研究工作总结及研究报告;

    2)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著作;

    3)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4)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软件、程序等和其它资料,以及目录清单。

    六、 经费使用与管理

    1、除重点资助的项目外,开放基金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每项课题基金资助金额一般为3-5万元。

    2、开放基金的开支范围(仅包括全额资助的课题):

    1)与资助课题直接相关的科研费用,包括:试剂、药品费、材料及加工费、分析测试费、专用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在项目结束后,归本实验室所有);

    2)参加与课题直接相关的学术活动费(包括出席学术会议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

    3)开展课题研究所必要的信息费(包括资料检索、打印、复印、网络使用费等);

    4)管理费(不超过资助金额的5%)。

    其中,利用本实验室的资源开展科学研究的费用,按照开放基金正式批准通知的额度执行。

    3、资助经费的使用由课题负责人审批,并严格依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审批使用,开放基金年度拨款在项目执行期内可跨年度使用,年终审核,专款专用,课题结束时,剩余经费归本实验室支配。由于该经费限于在安徽工业大学内进行财务结算,校外单位可委托本开放实验室内专人进行使用管理,发票抬头必须是安徽工业大学。对于违反开放基金管理条例的经费开支,重点实验室主任和相关学科负责人有权制止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课题成果管理及评价

    1、本工程中心开放基金全额资助的研究项目,发表论文时以本工程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成果归本工程中心所有;自带经费来本实验室合作研究的项目,发表论文时以本工程中心为第二署名单位,研究成果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本工程中心共享。本工程中心开放基金资助的研究课题结题时,应发表以本工程中心为第一完成单位的SCI/EI期刊论文2篇以上或JCR二区及以上SCI期刊论文(参照中科院大类分区)1篇。 同时均应标注“生物膜法水质净化及利用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开放基金资助项目”(英文:supported by the Open Project of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Biofilm Water Purification and Utilization Technology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和项目编号。

    2、论文署名单位格式:

    工程中心中文名称:生物膜法水质净化及利用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安徽工业大学,安徽马鞍山,243032

    工程中心英文名称: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Biofilm Water Purification and Utilization Technology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hu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Ma’anshan 243032, China

    3、鼓励已获得本工程中心开放基金资助开展的研究项目继续申请更高层次的基金、攻关和其它重大项目。

    八、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生物膜法水质净化及利用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和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处负责解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联系地址:马鞍山市马向路新城东区 邮编:243032 电话:0555- 2315521   Email:syj@ah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