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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中心”试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09-12-15    浏览次数:

    一、试验室是进行试验教学和科学试验的场所,必须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为核心的安全规程。

    二、试验室使用的水、电、气,要符号国家规定的有关安全规范,化学药品、危险品、放射源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并有严格的领用制度。

    三、爱护公共财物,不准随便拆改仪器设备,确需拆改时,必须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使用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发生人身和设备损伤事故。

    五、实验室及所属保管室,不得随意引入与本室无关人员在室内进行其它活动,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试验室要做好保密工作。由本室承担的科研项目,凡不宜对外公开的试验数据、测试结果,一律不得外传。

    七、按时上下班,下班离室前要检查水、电、气总开关,并检查门窗是否安全。

    八、寒、暑假前,需对本室内的水、电、气及化学药品、危险品、放射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安排假期值班。

       九、试验室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需保护现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保卫部门和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联系地址:马鞍山市马向路新城东区 邮编:243032 电话:0555- 2315521   Email:syj@ahut.edu.cn